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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器材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思考

 

当今世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共识,可以说未来市场产品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产品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是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取得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但所保护的范围均具有地域性,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受保护的前提是在该地域范围内享有知识产权。根据展示器材业产品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密切关注行业发展的动态,重视产品的研发、将知识产权提高到战略决策层面,积极在战略市场范围内寻求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更好的立足市场的维权措施。

一、展示器材业知识产权维权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伴随着展会业的飞速发展,展示器材业有了长足进步,产品遍及世界。展示器材业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创新程度相比于复杂的机械制造业、电子产品业要低,开发成本相对低,产品更新快,容易被模仿,侵权现象经常发生等。

展示器材业的同行也许会发现,其研发生产出来的产品,经过销售、展示之后,很快被其他不法生产商肆意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等,颠覆了自身发展的基础。而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尚未形式成熟的知识产权管理、维权制度,一时间不知所措,难以找到行之有效的维权方法。

二、展示器材业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宏观策略

就此类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实属必要,就目前来看,展示器材业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大多停留于自身研发产品申请专利的低级层面上,而所申请的专利权又大多集中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即使申请了发明专利权,撰写申请文书的过程中又有多少生产商要求代理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检索?对现有技术进行过认真的分析?

知识产权的质量对于后续维权是极其重要的,只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和策略得当,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产出是可以成正比的。发明专利权的稳定性要强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受保护期限也更长,目前许多企业更看重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期限短,申请所花费的费用低,所以选择了这样的保护方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专利仅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获得授权是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一旦发生侵权,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仍然需要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检索请求,也需要一定的花费。笔者分析,在现行专利法的框架内,展示器材业的产品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仅仅在授权时需要有选择性的进行取舍。申请发明专利权,现有技术的检索极其重要,对于走出国门的企业尤其重要。享有专利权与生产出专利产品是完全不同的,或者说设想出了产品的模型,即可以申请专利,何时生产完全出于企业的战略考虑,拥有了专利权,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的方式创造价值,这样的话,一名优秀设计师即便没有生产场所,也完全可以成为展示器材业创造价值的佼佼者。当然,企业家也不必担心企业优秀设计师对于企业的发展战略会造成影响,因为法律留有规制空间,只要方法得当就可以解除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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